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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条款”

引用
“避风港条款”最早来自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最早适用于著作权领域。、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

著作权侵权案件、网络服务提供商、网页内容、1998年、ISP、DMCA、服务器、法案

D923.41(中国法律)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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