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港条款”
“避风港条款”最早来自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最早适用于著作权领域。、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
著作权侵权案件、网络服务提供商、网页内容、1998年、ISP、DMCA、服务器、法案
D923.41(中国法律)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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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1(中国法律)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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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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