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予纳税人立法主体地位是根本——税学专家姚轩鸽谈发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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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予纳税人立法主体地位是根本——税学专家姚轩鸽谈发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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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汁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日前接受记者采访的税学专家姚轩鸽认为,如果政府和纳税人之间没有建立起公正的权利与义务交换关系,纳税人立法主体地位长期缺失,征纳税人之间的冲突就不会停止,假发票问题就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发票犯罪也就不可能终止.

纳税人、立法主体、发票犯罪、主体地位

D9(法律)

201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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