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审批走向法制规范之路
@@ 2002年6月,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下发,江苏省各地级市公安局全部按照<规定>成立了由分管法制工作局领导任主任、法制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有关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三至五人任委员的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批劳动教养案件;地级市公安局法制部门都成立了由三名以上民警组成的合议组,具体负责审核审议案件.市县公安机关还按照省厅要求为法制部门增配了120余名劳动教养案件专职审核人员,一些地方政府还划拨了劳动教养专项经费,为<规定>的顺利贯彻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法制规范、走向法制
G717;D909;D631.2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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