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 罪否非否
@@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甲,女,38岁,大专文化,某镇财税所教育会计,招聘干部,系国家工作人员.1996年11月至2000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甲在经办该镇财税所划拔给镇小学预算内经费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对22张转账支票收款人栏目留空或填写其他单位名称,致使该镇小学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款项共计51.78万元转入个人账户,侵吞、挪用该款项无法归还,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中:1996年11月至1997年9月30日期间拨款28.1万元;1997年10月1日至2000年6月期间拨款23.68万元.检察机关于2001年4月对犯罪嫌疑人甲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玩忽职守
D924.393;D924.3;B81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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