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行政诉讼案好冤
@@ 1997年12月,家住江苏省东台市东台镇的王某向该市梁垛镇的曹某购买了一辆牌号为苏JA8080的中巴车,但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1998年4月,王又将车卖给该市富安镇张某,同样未办理过户手续.1998年6月张某将车辆租赁给汪某使用,租赁期为一年.后张汪双方发生租赁纠纷,并发生争执.1998年7月10日双方在富安镇地段再次发生冲突,并主动将车开至东台市公安局富安派出所要求处理.因车辆权属问题不清,属民事纠纷的范畴,派出所未受理此案,动员双方当事人到富安镇法律服务所处理.法律服务所受理案件并作了调查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便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张、汪互不让步,最后二人只能将车暂放于富安派出所,派出所无奈,只能暂为保存.
行政诉讼、诉讼案
D925.3;R13;F204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