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179.2014.06.035
长江流域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第一批)实施方案审查工作全部完成
十八大之后,水利部党组将水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中试点方案的制定质量是试点建设成败的关键,而方案审查则是确保制定出高质量、高水平、切实可行实施方案的重要前提。为做好长江流域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方案审查工作,圆满完成水利部安排的任务,按照水利部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长江委负责长江流域内南昌、新余、咸宁、鄂州、长沙、郴州、永川、成都、泸州等9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第一批)实施方案的审查工作。经过协调委内各单位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截至2014年3月4日,上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审查工作已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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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2;TV1
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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