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179.2010.18.005
业主适度参与移民工程建设初探
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条例>和相关规定,水电移民工程的职责划分为"政府负责、投资包干、业主参与、综合监理".明确了当地政府是移民搬迁、兑现移民补偿和库区移民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而水电站投资业主既要参与投资审查、并按包干协议足额准时拨付移民资金,也要在搞好枢纽工程建设的同时参与移民工程建设.但在参与的途径、形式、范围、角色等方面,仍然是一个既现实又深远的课题,可操作性的参与模式还有待不断总结和提炼.根据大渡河深溪沟水电站援建移民工程的实践,得出了只有"业主适度参与移民工程建设,方能确保提前实现发电目标"的认识.
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工程建设管理、水电工程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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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2.4(国家行政管理)
2010-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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