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179.2008.23.009
汉江流域实施排污权交易初始分配的实践研究
汉江流域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是在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和管理目标的基础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进行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算,提出主要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根据其意见,建立合法的污染排放权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实现水资源的有效管理.汉江中下游实施排污权交易将分为5个阶段,即:水功能区划、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限排总量的提出、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排污权的再分配和交易的监督管理.以水功能区为单元,对汉江中下游水域纳污能力进行了核算,并时其排污权进行了初始分配,为进一步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提供借鉴.
排污权、交易制度、初始分配、汉江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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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2(水体污染及其防治)
2009-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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