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179.2006.10.021
关于富余河道采砂船转产的思考
长江中下游经营性河道采砂活动主要分布在湖北、江西、安徽和江苏等省境内,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采用机械方式进行采砂作业,80年代渐成大规模开采之势.尽管长江河道有一定的江砂资源可供开采,但并非取之不尽.为了维持河道冲淤平衡,必须对江砂的开采利用加以适当控制.按照水利部批复的《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中有关规定,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可采区控制采砂船数量为98艘.而现在长江上的采砂船只数量众多,开采能力严重过剩,不仅造成资金积压、设备闲置,给采砂管理部门也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如果能因势利导地将其向疏浚吹填方向引导其转产,不但这些矛盾可以得到缓解,而且有利于资源的整合和国家经济建设.
采砂、能力、过剩、采砂船转产、长江中下游
37
F4(工业经济)
2006-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