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179.2004.03.016
长江采砂执法若干法律问题思考
作为当前水行政执法的热点工作,长江采砂执法中面临着较多难题.从行政执法和刑事责任等方面对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对常见的一般偷采江砂的行为,认为<刑法>中最接近的罪名是非法采矿罪.非法开采长江江砂同一般的非法采矿又有不同,它不仅造成国有资源损失,还影响河势稳定,威胁防洪和水上交通安全,社会危害性更大;另外,其主管机关是水行政部门,而非地矿部门.同时,直接适用该罪名还有障碍,如刑法条文中"对矿产资源造成破坏"难以解释.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采砂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并明确当事人因偷采次数、数量和造成其他后果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界限.
法律问题、执法过程、采砂、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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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9(经济法、财政法)
2004-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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