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7市全部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
安徽淮北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市城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成建制划给市水利局管理,并更名为淮北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至此,该省所有的17个市全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表和地下水资源实行“五统一”管理。 早在1988年《水法》颁布实施后,该省从理顺关系入手,大力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并通过制定《安徽省实施(水法)办法》,从地方性法规的高度,确立了县级以上水利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赋予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水资源的职责,并对各有关部门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作了明确的界定。为尽快在全省形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表和地下水资源依法实施统一管理的新格局,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法规执法检查,敦促当地认真落实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多次赴有关地市,积极宣讲水法规,阐明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管水资源的重大意义;结合行政诉讼,解决水资源费收费主体的纠纷,扩大其社会影响。 经过各级不懈努力,全省17个市79个县走上统一管理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的“五统一”之路。 (摘自《人民长江报》第11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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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40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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