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632.2017.02.008
《劳动合同法》修订的九大猜想
《劳动合同法》经过2012年对劳务派遣部分的修订,又经过几年的施行,如今,更符合和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修订已迫在眉睫.笔者认为,至少应在九个方面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订.
立法宗旨应明确为“双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将其立法宗旨阐述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为“单保护”的立法宗旨,即在实体上倾向性地保护职工的权益.其意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是被管理者、少话语权,被视为弱势群体,因此,需要法律有倾向性地加以保护.
劳动合同法、修订、立法宗旨、单保护、倾向性、劳动者、用人单位、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劳务派遣、经济发展、被管理者、话语权、职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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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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