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题“三金”纠纷
案例一:2008年8月,某公司录用叶某为公司销售经理,双方于2008年8月12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约定销售经理的月薪为4000元.2012年9月,由于公司业务调整,需要解雇一部分员工,叶某被列入解雇行列.经过多次沟通后,公司与叶某达成协商解除,公司向叶某支付了8000元的经济补偿金.9月底,公司给叶某办理了退工手续.同年10月,叶某得知自己拿到的经济补偿金,远远低于自己应该可以获得的工龄补偿金,于是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补足工龄补偿.该公司则主张这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且有员工亲笔签字的协商解除通知为证.
经济补偿金、销售经理、协商、仲裁、员工、业务调整、聘用合同、合同约定、工龄、月薪、通知、签字、签订、录用、案例
D92;F29
2013-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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