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违纪员工,企业应举证有力
@@ 案情简介于女士于2005年5月28日受聘于上海浦东某外资企业,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双方于2005年5月28日签定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2005年5月28日起到2008年5月27日止.工作第一年,于女士认真细致,协调能力很强,深受部门领导和企业领导的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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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G51
2008-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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