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 A公司是在北京注册的一家销售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很多分公司.张某是A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约定引起劳动争议时,应当由A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由A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09年2月,张某因销售提成与A公司引起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形下,张某将A公司申诉到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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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D9
2009-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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