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肉是企业的商标权保护——书评《互联网背景下食品安全治理研究》
我国有着悠久的肉食饮食历史和浓厚的肉食饮食文化,早在宋代乃至以前,中国人就在肉食方面有着倡导以羊肉为美,猪肉为贱的理念,直至苏东坡运用"价贱如粪土,富者不肯吃,贫者不解煮"的"黄州好猪肉",烧出那脍炙人口的东坡肉,肉食文化得以更为广泛的发展.肉食文化的发展也与区域因素具有紧密联系,而菜系则是这一区域影响因素的直接表现:从宋代"南咸北甜"到明代"京苏广三式"到清代四大菜系再到清末的八大菜(浙、闽、湘、徽、鲁、苏、粤、川菜),在肉食饮食文化上湘菜追求原汁原味,香、嫩、清、脆是其特色,徽菜更爱烧、炖、蒸,注重火候,粤菜技法、配料多样,追求鲜嫩爽滑浓……,肉食饮食文化的发展也带来了相关商标权保护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青岛鑫复盛餐饮有限公司所属"周钦公"品牌与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之间的"流亭猪蹄"权属争议将这一问题引向高潮,因而,探讨企业的商标权保护,特别是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权保护,对于企业国际化环境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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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 15DFX003
2019-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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