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506/rlyj1001-8123-201703012
社会共治理念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基于对胶水牛排事件的法律思考
我国食品生产和销售领域大量出现的食品违法行为对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规则提出了巨大挑战,但也不可否认,科学技术对食品产业的进步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针对运用于食品领域的新型科学技术,社会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态度,监管者也应该科学监管.新《食品安全法》确立了社会共治基本原则.在此原则下,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克服过去在单一行政监管、分头监管、分散监管等模式下的弊端,建立起有效的社会协同监管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实现社会共治理念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科学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评估制度.只有这样,方可最终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能够为社会民众普遍接受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保护民众的食品安全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也才能成为现实.
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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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69.3(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2017-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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