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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6087.2004.03.005

取消强制婚检:是因噎废食,还是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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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为了适应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巨大变化,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对婚姻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律.为了配合婚姻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工作,紧随其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2003年颁发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在体现了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一些新的理念及政府职能转变趋势的同时,由于直接涉及到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巨大的反响.其中倍受瞩目的"焦点"之一就是:新<条例>取消了强制性婚前医学检查的要求,将婚检与否的权力交给了婚姻当事人.新<条例>一经公布,迅速在社会上产生了"缓婚"效应,许多准备结婚的人将婚姻登记推迟到了<条例>生效以后.百姓也表现出对取消强制性婚检的很大关注,认为这是一种社会进步表现的观点成为主流.但与此同时,尽管取消婚检的强制性并不意味着"取消了婚检",各地婚检率急剧下降的消息还是陆续传来,个别地方甚至报告婚检率已趋于零.观念与现实的巨大反差引发了公众舆论对取消强制性婚检的热烈讨论.在现实的中国社会,取消强制性婚检,到底是因噎废食还是社会进步?到底是进步还是"跨步"?论者仁智各见.为了更理性地理解和认识对婚检强制性的取消,我们特邀了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就这一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期望能够在讨论中提升我们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社会的管理和服务以及法律与自律等相互关系的认识.

强制婚检、废食、强制性、婚姻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婚姻登记条例、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公共管理、婚前医学检查、婚检率、人民共和国、权利与义务、理解和认识、管理和服务、中国社会、职能部门、修订、相互关系、切身利益、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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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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