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087.2001.01.012
关于山东养老模式双轨敷设的几点思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三章的有关要求,1999年12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条规定"老年人有自主选择养老方式的权利".其意义在于把自主选择养老方式的权利置于老年人自己手中,国家和社会要为他们的自主选择提供社会保障,而子女和亲属要尊重和支持他们的自主选择.
山东省、养老模式、双轨、敷设、自主选择、老年人、养老方式、权益保障法、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国家和社会、社会保障、权利、子女、条例、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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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财政、金融)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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