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56/j.ss.1001-8409.2020.03.10
组织场域、组织合法性与企业投资进入方式
以制度理论为基础,探究“一带一路”背景下组织场域构建对新疆企业投资进驻中亚市场方式选择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通过构建组织场域对组织合法性获取有积极的作用.东道国场域较强时,企业通常会选择独资方式进入,东道国场域较弱时,企业会选择合资方式进入.当东道国的组织场域较强时,规范合法性、认知合法性的获取会比较容易,企业需着重获取规制合法性,为企业进驻铺平道路.规制合法性在强组织场域与独资进入方式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当东道国的场域较弱,企业着重获取规范、认知合法性,规范合法性、认知合法性在弱组织场域构建与企业合资进入方式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
组织场域、合法性、进入方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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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5.6(企业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2020-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