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办学要处理好“四对关系”
开展集团化办学、促进传统优势学校和薄弱学校寻找新的生长点,激发双方办学活力,实现共享、共进、共赢,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一个有效路径.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统筹学校间干部配备,推动优秀教师交流,完善联合教研制度,带动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深化教学改革,增强内生动力,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整体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2020-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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