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域内教育督导机制改革的若干建议
自1977年我国现代教育督导制度开始恢复重建,特别是2012年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以来,我国建立了国家、省、地、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督导网络逐步建立,督导队伍逐步壮大,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初步建立.这为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监督各级政府贯彻教育法律政策、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科学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截至目前,我国教育督导特别是县域内教育督导机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大力促进县域教育内涵质量的提升.
2018-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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