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体育测试受伤,学校责任该如何界定?
案情回放原告陈某(女)是河南省内乡县某初级中学八年级(1)班的学生.2014年11月12日下午,该校体育老师组织(1)班30多名女生进行期中体育800米测试,由于体育老师组织、管理女生800米体育测试方法欠妥,采取措施不当,致使陈某在测试中当场摔倒并受伤.当晚,陈某被其父母送往内乡县人民医院治疗,并于第二天住院.之后,原告以学校侵犯其健康权为由,将该初中诉至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初中学校向原告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被告不服,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本案已审结,并作出(2015)南民一终字第00662号判决.
201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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