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解读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及答疑
@@ 按照国务院部署,义务教育学校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当前,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重点是切实做好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是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绩效工资的分配导向,事关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帮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做好工作,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接受本刊记者专访,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进行解读及答疑,全文如下:
教育部、人事、解读、义务教育学校、学校绩效、工资政策、绩效工资、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工资分配、教育行政部门、阶段性成果、切身利益、奖励、激励功能、绩效考核、各级党委、教职工、国务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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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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