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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强订报刊,教师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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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解决这种争议,首先要看学校的性质.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有国家举办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机构组织和个人举办之分.前一种学校的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组成;后一种学校的经费由举办者自行筹措.2004年6月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显然,国家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学校应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学校”,除此之外的依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学校应属”非事业单位性质学校”.

学校、报刊、教师、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组织利用、教育经费、民办教育、国有资产、单位性质、暂行条例、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机构组织、服务组织、多种渠道、登记管理、财政拨款、举办者、教育法

G4(教育)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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