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伪证罪对律师执业的影响
《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在司法实践中常被司法机关滥用,这就加剧了控、辩双方地位的不平衡,对律师人权保障和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都造成诸多不利影响。因此,随之引来的便是社会各界对律师伪证罪的“存废之争”。本文系统全面的分析了律师伪证罪对律师执业、司法制度、当事人等不同对象的影响,便于对律师伪证罪有一个清晰、全面地认识。
律师伪证罪、律师执业、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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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5(中国法律)
2016-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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