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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寻衅滋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对陈某驾车撞击出租车案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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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实际运用法律时会出现歧义,故正确的区分罪与非罪,对正确实施法律,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维护人权有巨大的实际意义,通过对陈某驾车撞击出租车案例进行分析论证,正确区别寻衅滋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促进我国司法公平、公正有着一定的指导作用。

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共秩序

216

D914(法学各部门)

2016-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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