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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90a的解读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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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第90a条规定:动物不是物。它们由特别法加以保护。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对动物准用有关物的规定。“这一条文是通过1990年8月20日民法修正案而生效的。并为此将《德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编中的第二章“物”重新命名为“物,动物”。从而将动物排除在一般意义上的物之概念之外。该条文的修改,乃是基于动物保护的需要,是伴随着强大的动物保护呼声和压力而在法律上采取的必要回应措施。

民法学、环境资源法学、法律解释

202

G633(中等教育)

201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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