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立法对不同公共场所室内空气PM2.5浓度的影响
目的 了解花都区不同公共场所室内空气PM2.5浓度水平,评估《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效果,为进一步制定控烟政策提供依据.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医院、机关窗口单位、餐馆、宾馆4类共计40家公共场所,使用Sidepak AM510个体型气溶胶监测仪对调查对象进行室内空气PM2.5浓度监测,并通过SPSS19.0软件及配对t检验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结果 《条例》实施前后,医院候诊大厅和机关窗口单位大厅PM2.5浓度变化均无统计学意义(t分别为1.5、0.28,P>0.05),餐馆大厅(t=2.29,P<0.05)和宾馆大堂(t=2.55,P<0.05)在《条例》实施前后有变化,实施前的监测数据明显高于实施后的监测数据.结论 控烟立法对花都区医院候诊大厅和机关窗口单位大厅PM2.5浓度水平均无明显影响,而对餐馆大厅和宾馆大堂PM2.5浓度水平有明显影响,但餐馆大厅仍然污染较为严重,应加强对这类公共场所的监管,保护公众健康,并把公共场所室内空气PM2.5浓度标准列入控烟立法,作为执法处罚依据.
PM2.5、公共场所、控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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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环境卫生、环境医学)
广州市花都区科信局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12-HDWS-062
2015-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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