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619.2002.01.033
深圳市福田区传染病漏报情况调查
目的了解我区多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探讨法定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执行程度和漏报原因,为我区制订传染病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1988年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为54.90%,1988~1991年平均医疗机构漏报率为14.80%;1997年医疗机构漏报率为1.13%,1997~2000年平均医疗机构漏报率为0.98%.1988~1991年甲乙类传染病漏报率为15.06%,丙类传染病漏报率为13.70%,漏报较严重的病种是病毒性肝炎,漏报率为24.20%;而1997~2000年甲、乙类传染病漏报率为0.98%,丙类传染病漏报率为2.10%,漏报较严重的病种是流腮,漏报率为4.86%.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报告及时率都相应提高.结论我区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传染病疫情报告仍存在漏报、迟报情况,并存在报告卡填写不完整等情况,应不断完善报告制度,提高报告质量.
传染病报告、漏报率、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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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1(传染病)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