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23.11.007
"法无授权不可为"与人大工作创新的关系之浅见
在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上,有一句法谚,即对公权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私权而言,"法无规定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国际通行的法律原则,在我国虽不是法律渊源,但在我国行政法领域颇为推崇,或可以在法治建设上借鉴引用.在新时代,我国各级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执行法律规定,遵循法治精神,注重实践探索、理论创新和制度创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更加顺畅,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成效不断显现,但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研究改进.查究问题和不足,我们发现,一定意义上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和人大工作创新的关系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相关.
人大工作创新、不可为
D6;TU984;G40-11
2023-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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