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23.10.010
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地方立法研究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在实践中被用来解决法律争议、维护治理秩序,甚至创制政治制度,发挥着与"法律"几乎同等的效力.然而在立法层面,国家专项立法仍属空白,虽然已有30个省级地方制定了专项地方性法规,但由于缺乏直接上位法依据,法规编写在提出主体、事项范围、审议讨论以及监督执行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阻碍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良性运作.为保障人大决定权规范、有效行使,地方立法可尝试对事项进入程序、审议备案程序以及清理评估程序进行制度化构建,以弥补描述型立法无法应对不同地区实践需要多样化的问题.
重大事项决定权、地方立法、人大及其常委会
D927;D621.5;F239.22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ZDA068
2023-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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