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22.09.011
建立健全中国监察法律制度体系
反腐败的法治化,关键在于形成层次分明、有机配合、互相衔接且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规范化的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采用集中立法和系统立法的方式制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初步解决了作为国家反腐败的基本法律、综合法律的问题,是我国反腐败走向法制化和法治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此基础上,一方面,我们需要处理好现有制度和规则的配合工作,做好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与地方法律、专门法律与配套规定之间的衔接协调,以解决现有制度缺乏统一性、系统性的问题.另一方面,除2019年已经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2007年颁布、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条例之外,我们仍然亟须在法律层面上建立起与《监察法》相配套的一系列"躲不开、绕不过"的单行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举报人保护法、信息公开法、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行为守则,以及建立相应的私营部门反腐败机制,这对于建立健全中国的监察法律制度体系以及形成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法律制度体系、监察法律、建立健全
D929;F830.59;F259.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项目
2022-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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