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21.09.003
区县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机制研究——以汉阳区等20个区县为样本
作为直接选举产生的机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权力机关体系的重要一环.2015年《代表法》修改,对各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作出规定,推动了各区县人大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规范和履职监督机制的进程,部分区县人大陆续建立了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为新时代选民监督区县人大代表提供了制度保障.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大代表履职的实效分析与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BZZ018〕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项目"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对紧急事件的功能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211063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1-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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