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21.02.010
以绿色原则推进金融法体系深度改革
法律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当生态环境危机威胁人类生存,人类与生态间的矛盾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时,金融法必须与时俱进真实反映人们对金融法的期望、追求和信仰,满足人类对金融法的多元、多层次的生态需要.金融法应根据金融资金运动和自然生态运动的规律与特点,通过金融与自然之间关系设定、原则要求和交易规范,强化金融宏观调控效力,提升经济发展效力,建立金融与生态双发展的合力制度体系.
2021-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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