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20.08.011
用足用好海南经济特区立法权路径研究——以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背景下完善法治保障为视角
目前社会上有一种声音,认为经济特区是特殊历史时期产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区政策优势的"特"将逐步淡化乃至消失,特区立法权也就失去了存在意义.显然,这是对经济特区的一种狭隘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庆祝海南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大会上指出"经济特区不仅要继续办下去,而且要办得更好、办出水平".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要求深圳打造法治城市示范,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显然,经济特区作为改革"试验田"的使命被党和国家寄予了更大厚望,而履行这一使命最核心的法律工具——以变通性立法为核心的特区立法权自然远未到终结之时.在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背景下,海南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而更应深入地研究如何用好用足这一特殊立法权,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020-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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