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20.08.008
区(县)人大常委会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应当处理好六种关系
开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宪法性制度.自从《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颁布施行后,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迎来了全面发展的"高光"时期.
2020-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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