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9.12.002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的探索与思考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以来,湖南民族自治地方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主导作用,围绕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全省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有效推进,保障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推动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5月,湖南民族自治地方"一州七县"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共42件,包括自治条例8件、单行条例34件.单行条例包括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件,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各3件,江华瑶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各2件,芷江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各1件.其中,立法程序类1件,经济类3件,社会管理类13件,民族文化保护类11件,生态环境保护类6件.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质量、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特色、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地方、新晃侗族自治县、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制度、有效推进、文化保护、民族区域、民族地区、立法工作、立法程序、靖州苗族、经济社会
D92;D9
2019-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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