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9.08.004
完善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工作机制 发挥法定监督形式功效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使用最频繁的一种监督方式.以安徽省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为例,每年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在20项左右,较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其他方式的频次高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指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是法定的监督形式,充分体现了"一府一委两院"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原则.要坚持以往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创新完善,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报告审议质量,抓好落实问效,发挥好这一法定监督形式的功效.本文将针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的关键环节,分析存在的问题,简介地方人大相关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2019-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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