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9.08.001
县级人大须补齐备案审查"短板"
最近,笔者从一次市级人大组织召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获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在县(市、区)普遍开展起来,但对照新时代人大"两个机关"新定位以及上级提出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新目标,普遍存在较大差距.如报备数量不足,平均每年仅3件左右;报备不及时,未按规定期限报备;机构和专业人员缺乏,审查环节流于形式等.较之监督法规定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预决算审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已成为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弱项和"短板".
2019-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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