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9.06.004
关于乡镇人大每年召开两次代表大会机制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有关要求,在探索建立乡镇人大每年召开两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乡镇人大召开两次大会")工作机制上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相关机制需要完善.2019年以来,课题组对湖北省襄阳市9个县(市)区17个乡镇进行抽样调查,发出问卷1000份,收回996份;与乡镇人大干部、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士进行座谈;考察学习了浙江奉化、江西新余、福建上杭等地"乡镇人大两次会议"经验.综合有关情况,对"乡镇人大两次大会"机制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以期对坚持好、探索好、完善好这一制度有所裨益.
2019-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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