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9.03.007
地方立法的实证分析——以《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例
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1”.随后,各设区的市相继获准行使立法权并开始立法.经过几年运行,这一致力于缓解地方治理和发展中制度供给不足难题的立法体制改革实施效果如何?设区的市立法有何特点和规律?立法过程中遇到过哪些困难和问题?这些都有待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并在理论上予以廓清.本文以《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全过程为样本,尝试对设区的市立法过程进行分析,找寻地方立法的一些规律,探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常德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承担的常德市社科联重大委托项目课题
2019-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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