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8.02.009
现阶段我国县级人大代表会议之外履职状态的考察——以S省岳县为案例的研究
县级人大代表履职的研究近年来成为人大研究的一个热门主题.早期研究主要探讨的是代表角色认同的问题,影响较大的研究成果如欧博文提出的"代理人、进谏者和消极代表"[1]的三分.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开始进一步探讨角色认同之外影响代表履职的因素,研究方法也从初期的规范分析逻辑演绎发展为以实证研究为主的方法,将大规模的调查问卷和深度的个案研究相结合,研究的精确度和细致程度都大大提高.以实证数据为基础,已有的研究考察的变量涉及政治态度、身份背景、选举方式和个人特质等各个方面.但是,既有研究主要将关注点放在代表的职业、性别、教育程度和政治态度等个体化因素上,试图找出哪种身份或者具备哪些特质的代表履职积极性更高,似乎代表身份背景等个体因素与代表的履职积极性之间的关系是简单线性的.而实际上,即便是同一职业出身,有着相近个人素质的代表其履职行为的选择也有很大差别.因此,现有的基于小样本分析的很多研究得出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结论.例如,何俊志对全国人大代表议案数量的分析发现,年龄大的代表、学历高的代表相对较为积极,其中,女性代表提出的议案要多于男性代表(何俊志、刘乐明,2013 ).而在对北京乡镇人大代表的数据分析又显示,代表的受教育程度和男女比例并不构成乡镇人大履职绩效高低的必要条件的结论(何俊志、王维国,2012).
2018-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