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8.02.005
开发区人大机构:法律定位与实际运行
开发区主要是指在城市或其他有开发前景的区域,划出一定范围,经政府科学规划论证和严格审批、实行特殊体制和特殊政策的开放开发区域[1].据不完全统计,从1984年开始设立开发区至今,目前我国拥有437家国家级开发区、1600余家省级开发区以及超过2万家各类主题产业园.近年来,随着开发区城市化、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开发区已由工业区向城市综合区转型,原有的管委会主导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开发区发展形势的需要.一些开发区先行先试设立了人大机构,但由于现行法律对开发区人大机构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开发区人大机构的性质和职能尚未明确,各地开发区人大机构对"干什么""怎么干"理解差异性大、随意性强,影响了开发区人大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功能的有效发挥.本文拟在分析当前开发区人大机构运行现状的基础上,探究开发区人大机构的法律定位和职责界定,对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构想.
2018-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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