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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0932.2017.04.005

依法行使质询权彰显人大监督力度

引用
质询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一种强有力的监督形式,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行使质询权是世界许多代议制国家普遍采用的监督形式.我国质询制度起源于1954年宪法,当时叫"质问"."文革"期间这一制度被取消.改革开放后,宪法将质问改为质询,又恢复了质询权.随后在1995年颁布的地方组织法和2006年颁布的监督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质询对象、质询主体、质询形式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质询权、监督形式、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起源、行政机关、宪法、审判机关、具体规定、检察机关、改革开放、颁布、组织法、监督法、代议制、文革、同级、国家、法律、法规、对质

D92;DF2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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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0932

62-110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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