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6.03.010
关于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几个具体问题的思考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这对完善我国立法体制,促进地方治理法制化建设,无疑会产生深远影响。但从地方立法权行使的实践层面观察,仍有几个问题待廓清。
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制化建设、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权、全国人大、立法体制、地方治理、立法法、实践、权力、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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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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