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6.02.012
补任辞职选举委员会成员是严格依法选举的需要
选举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的缺额成员是否补充任命的不同认识与做法值得引起重视,也为依法做好换届选举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认为,为贯彻执行好这一规定,有利于确保公正、公平依法选举,使选举委员会的职责顺利实施,及时补充任命选举委员会缺额成员,是依法做好换届选举的有力保障。
辞职、选举委员会、换届选举、代表候选人、组成人员、任命、不同认识、选举法、职责、职务、公正、公平
D92;K26
2016-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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