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5.10.012
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几点思考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将地方立法权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近期以来,各省区人大常委会纷纷作出决定,确定本省内设区的市州在本行政区域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权、历史文化保护、建设与管理、行政区域、全国人大、环境保护、修正案、立法法、省级、会议、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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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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