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5.06.002
地方人大履职中的形式主义及其矫治
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大制度经过60多年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但毋庸讳言,当前人大的价值理念、制度设计与实际功效之间仍存在较大落差[1],影响着人大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声誉,制约着人大制度优势的充分发挥和“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目标的实现.
地方人大、形式主义、人民当家作主、人大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制度优势、制度设计、实现形式、实际功效、民主目标、价值理念、生命力、制约、形象、显示、公众
DF2;D62
2015-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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