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5.05.009
浅议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评价体系
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获得授权并非一步到位,而是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授权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地方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经济社会发展、授权、人口数量、立法需求、国务院、省级、能力、面积、法规、地域、备案
DF0;F81
2015-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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